锦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序 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
(四)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普及规范学前教育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六)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
(七)规范管理学前教育
第四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八)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第五章 优质发展高中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四)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十六)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
(十八)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十九)提升高等院校办学水平
(二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三)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
第九章 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二十五)关心特殊教育发展
第十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六)完善德育内容体系
(二十七)完善具有锦州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十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九)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一)完善办学体制
(三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三十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二章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四)健全教育管理体制
(三十五)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三十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
(三十七)扩大教育开放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师德建设
(三十九)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四十)强化教师队伍管理
(四十一)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四十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第十四章 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四十三)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
(四十四)完善投入机制
(四十五)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四十六)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
(四十七)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第十五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九)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第十六章 完善依法治教的保障机制
(五十)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五十一)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二)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十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章 重大工程与改革试点
(五十五)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五十六)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实 施
为推动锦州教育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锦州市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对于加快锦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日趋协调发展,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扶困助学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素质教育推进还面临许多问题,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着较大差距;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教育投入与发展需求的差距较大。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锦州面向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当前,锦州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加快东北振兴战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这些都是锦州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打造渤海名城、建设海岸锦州的新任务,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以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教育公平,已成为和谐锦州建设的关键。
锦州教育发展适逢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制度环境;“一纲五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教育科学发展、优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举全市之力实现锦州教育的全面振兴,是锦州的历史性选择,是时代赋予新的重大使命与任务。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内涵发展和结构优化两条主线,全面实现教育强市目标,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和锦州全面振兴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把发展教育作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面振兴的基础与和谐锦州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面振兴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以保障机会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在实现规模数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 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和效益高、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
到2015年,实现教育强市,稳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学前教育实现普及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实现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布局合理、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革与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8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
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水平居全省前列,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6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
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普及规范学前教育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成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依托幼儿园发展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完成所有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支持大村办分园、小村办幼儿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
(六)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府、家长与举办单位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七)规范管理学前教育。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等级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村幼儿园(班),推进“乡(镇)、村、校、班”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四章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八)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组织名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大学区制等多种形式改革,探索集团式发展,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办法,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建立综合、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多元化和发展性评价。完善学校考核办法,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引导学校把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章 优质发展高中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教育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探索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鼓励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在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方面形成特色。探索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鼓励普通高中探索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四)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政府要强化发展职业教育责任意识,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在经费投入、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准入制度、干部及教师聘用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六)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布局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光伏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精细化工、现代物流和现代农业等骨干专业建设。以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以校企深度融合为重点,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落实相关政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
(十八)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落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以培养学生技能为重点,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十九)提升高等院校办学水平。支持在锦高校实施“大学特色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分层次建设国内一流学科、高水平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力。渤海大学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力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实现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工业大学力争2-3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零的突破,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0个,跻身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5个。辽宁医学院全面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和学科建设进程,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和环境,实现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跨越。提升地方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学校的软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到2020年,初等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专业,高职专业至少建设2个国家级品牌专业。
(二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发挥区位优势,为在锦高校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提供支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鼓励自主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特别是注重引进双师型专业教师。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创新,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加强地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第八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建立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动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二十三)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社会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多层次、多门类的社区教育培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教育需求。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以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全民学习提供灵活的、个性化的便利条件。
第九章 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五)关心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到2020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第十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六)完善德育内容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态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创新德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强化全员育人,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育德。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激活学科的德育内涵。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参与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实践活动。建设德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空间,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
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社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氛围。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弘扬社会正气,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七)完善具有锦州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重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在初、高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高校课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
(二十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环节的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多元化录取方式,增大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中的权重。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职业教育深入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市属高校逐步分类建立科学、现代的具有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九)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保证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深化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积极开展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禁在国家规定节假日上学补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控制课后作业量,给学生提供充足的了解社会、独立思考、锻炼身体和动手实践的时间与机会,促进学生学、思、知、行的结合。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一)完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三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落实和完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捐资助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在税收、用地、公共事业收费等方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完善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十三)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履行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非学历培训市场的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健全督导检查制度。继续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第十二章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四)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促进市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支持办好市属高校。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管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三十五)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参与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成立锦州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推动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进程。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的程度。培育和发展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质量评估、考试认证、教育咨询、培训交流等业务。
(三十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完善和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三十七)扩大教育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学习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锦州教育改革发展。鼓励学校与国内外名校开展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适应海岸锦州发展的需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学风、教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三十九)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统筹管理教师培训工作,完善教师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构建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参加研究生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形式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强化中小学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教学能力训练,夯实教师基本功。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大力提高地方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四十)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推行各级各类学校人员岗位分类管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优化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和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办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允许从企业直接调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对职业院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
(四十一)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四十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提高校长管理水平。继续实行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继续推进校长交流制度。完善提高校长职业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机制,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校长培训质量。
第十四章 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四十三)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2年,全市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省核定比例。加大专项投入,保证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
(四十四)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实行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办学成本按在校生人数拨款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四十五)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尽快化解高校债务。
(四十六)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十七)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五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形成覆盖全市的教育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中小学远程教育,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加快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全市统一中小学学生电子档案管理平台。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能。
(四十九)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促进教育手段、方法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六章 完善依法治教的保障机制
(五十)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落实国家、省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保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五十一)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试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加强督导机构与专业化队伍建设。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并重,坚持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科学发展情况督导考核;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履行教育领导、管理、投入等职责进行监督评估。建立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二)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五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五十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工作。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八章 重大工程与改革试点
(五十五)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十二项重大工程。
——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园,鼓励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农村乡镇以公办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形成大村办分园,小村设幼儿班的学前教育网络。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到2012年,城镇幼儿园数量、布局基本满足需要;农村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新建教育办园1-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9%以上。到2015年,农村做到每个乡镇均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发挥区域优势,分区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城区优质学校扶助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手拉手活动对接率达100%,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实现班班通、堂堂用。
——基础教育特色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遵循教育规律,打造办学理念先进、思路清晰、风格独特,课程体系、校园文化特色鲜明的特色品牌学校。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形成一批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推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到2015年,全市30%中小学校成为办学特色学校,创建省级特色高中3-5所;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都形成各自的特色。
——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工程。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和就业安置的能力。建成锦州职业教育园区并实现正常运行,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2所,建设初中起点高职院(校)1-2所,重点扶持光伏、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电工电子、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10余个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试点校建设,逐步完善适应锦州产业结构发展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地方高校办学层次提升工程。提升地方高校层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到2015年,师范专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构建大学本科初等教育专业(普师)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体系,高职专业课程体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到2020年,初等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专业,高职专业至少建设2个国家级品牌专业。
——教师育德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教师育德专题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班主任和青年教师培训,提升全体教师育德能力。实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功能,举办学科德育教学大赛,评选学科育德先进教师。建立教师育德培训基地,建设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形成全免费的市、县(区)、校三级教师德育专业化网络培训体系。吸引、鼓励学科专家、社会优秀人才加入德育工作者队伍。
----实践和创新教育推进工程。注重学科教学中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快实验室改造进程,逐步改变中小学实验室单纯实验功能,为学生实施探究性实验提供良好条件。依托驻锦高校优质资源为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创新实验场所。开发整合社会育人资源,拓展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的教育功能,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便捷、多样、优质的德育实践和创新活动资源。到2015年,城区建设1个高标准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开足体育课时,落实体育活动课,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增强学生运动兴趣,提高运动能力,人人掌握1-2项运动技能。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建立学生体质状况通报制度。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进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保护眼睛行动。
——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设施配备,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为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配备计算机学习室和教师备课室。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锦州教育网站设备,建立覆盖全区域的视频系统。
——人才强教建设工程。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建设1-2个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训基地,组织开展针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教师对农村教育的支援工作。实施锦州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锦州名师”的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到2015年,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15%;2020年达到20%。
——教育科学研究提升工程。坚持科研兴教,创新教育科研体制,建立课题、团队、学科基地、示范校递进式教科研体系,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教研网络。着重开展学法研究、教法研究和教学评价研究。建设一批教育科学研究示范学校。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激励机制,打造一批高素质科研团队。
——教育质量管理评价与监测体系构建工程。建立教育质量管理评价与监测机构,完善教育质量管理评价与监测机制。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加强教育质量全面、全程、全方位的评价与监控工作,发挥监测评价的诊断、监督、导向作用。开展“学校教育质量管理ISO9000族标准的研究与实践”项目工作。
(五十六)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锦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实 施
本《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市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完善监督考核,切实有效地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责任分工。认真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完善考核。要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据《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分阶段、分区域的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建议。
探索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营造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