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教办[2011]1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各民办教育机构:
12月7日,太和区平和小学发生了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为了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现就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对本学校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对造成事件的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把好食品经营者准入关。采取集中配餐的学校,要公开招投标,严把准入关,学校要与配餐中心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全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不准吸烟,不准佩戴首饰。
四、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学校食堂采购,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要验收,出入库要登记,建立台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专人负责,不准购买三无产品、过期和变质产品,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五、规范存放食品原料。学校食堂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按要求存放各种食品原料,有明确标志。粗加工间应分设蔬菜原料和肉类原料的清洗池、操作台和用具,并有明显标志。生熟食品要分开,配餐和销售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学校食堂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要有专用的食品留样盒和冷藏设备,留样食品必须登记留样时间,并至少保留48小时。
七、加强安全措施。学校食堂要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配餐间和销售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食堂全方位的监控,保证师生的用餐食品安全。
八、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的投入,保证学校食堂具备食品加工、食品存储、食品销售和清洗消毒的条件基本达标,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开设食堂。
九、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学校一定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迟报、缓报甚至瞒报的现象发生,否则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领导责任。
十、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拉网式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要坚决关闭,对没有安全保证的配餐中心要坚决停用,消除学校食品安全的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将自查情况总结于12月13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锦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